南方刑事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经济职务犯罪专题

经济职务犯罪专题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近千万,采纳辩护获轻判

更新时间:2016-08-03点击次数:2665次字号:T|T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底至2013717日期间,另案处理的“邓哥”先出资在非洲尼日利亚购买犀牛角、现代象原牙和制品,之后让郑某福、陈某成和袁某三人轮流前往尼日利亚,将这些珍贵动物制品带到广州白云机场。货到机场后,广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名科长陈某东利用职务便利,在机场行李转盘附近的洗手间处接货,通过特殊通道逃避海关查验,运抵机场大楼外交给郑某福等人。货物出机场后,郑某福团伙在广州、东莞等地出手走私货物给路某缨(另案处理)等人。2013713,当郑某福将从非洲带回的装有犀牛角和象牙制品的三个行李箱再次带到白云机场时,陈某东因故拒绝配合将走私物品携带入境。郑某福只好将行李箱的标签撕掉并遗弃行李在机场,机场工作人员发现遗弃行李后案发。经鉴定,遗弃行李象牙等珍贵动物制品价值近1000万元。后陈某成、陈某东等人被海关抓获。

案发后,陈某成委托丁一元、李宇飞作为其辩护人,并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海关、机场的通关规则大胆提出陈某成构成从犯、属于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后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最终对陈某成仅判处有期徒刑5年。

 

(编辑:dcmlawyer)

友情链接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刑事热点 | 经典案例 | 刑事法规 | 刑事文萃 | 刑事知识 | 实务文书 | 团队介绍 | 联系我们 | OA系统

手机:13760695128 固话:020-66857288转8743 传真:020-6685728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全层
Copyright © 1998 - 2016 南方刑事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