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刑事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承包工程发生纠纷,意外被捕;检院实施法律监督,取保不诉

更新时间:2017-07-26点击次数:2859次字号:T|T

广州盈科经济职务犯罪刑事部主任 张文明律师

包工程发生纠纷,意外被捕

    早在2013年,王某承包湖北房县某酒店工程后转包给他人。2014年,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且该工程属于"三无"非法建筑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而烂尾,继而引发纠纷。  2016年底至2017年初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房县警方刑拘逮捕。


刑事律师接受委托,审前辩护

    张文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赶赴神农架山区的房县,经会见嫌疑人得知,欠薪的源头是发包方,欠薪的直接责任人是分包人,而有关部门却偏偏要拿中间的转包人开刀,给人一种选择执法的感觉。被逼之下,王某亲属代为垫付了三十余万元的工资后要求对王某取保,办案人员则称,如果不赔偿发包方二三百万损失的话就要按诈骗罪要其坐穿牢底。果不其然,不仅取保无望,王某很快就被呈捕并被逮捕,而按法律规定,逮捕前付清工资的可不予逮捕。

    对此怪相,加之还要两人一起会见的违法陋规,张文明律师义愤填膺,怒不可遏,少见地夸下海口:此案如果合同诈骗罪成立,从此不做刑事案件!接着深入实地调查取证,与当地律师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并及时向房县检察院递交王某不构成犯罪法律意见书、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不起诉意见书等一系列高质量的法律文书,要求检院取保王某并不予起诉。


检院进行法律监督,取保不诉

    嫌人被逮捕后的两个月侦查期,公安机关补侦了王某涉嫌诈骗犯罪的许多材料,还代表发包方将要求赔偿的数额一降再降,但最终也未能取得能够证明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有力证据,更没能等到王某的妥协赔偿。个别办案人员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检院取保后还要求王某与发包人见面协商赔偿。

    为房县检察院公诉科点赞 ,最终,检察院完全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顶着公安的巨大压力,先是对王某取保候审,后是对王某不予起诉,既严格执行了法律规定,又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





附:

    辩护律师《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原创 (编辑:江晓琪)

友情链接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刑事热点 | 经典案例 | 刑事法规 | 刑事文萃 | 刑事知识 | 实务文书 | 团队介绍 | 联系我们 | OA系统

手机:13760695128 固话:020-66857288转8743 传真:020-6685728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全层
Copyright © 1998 - 2016 南方刑事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