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案卷的谋略运畴
查阅案卷材料,是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
律师阅卷应遵循的原则是:阅卷要全面,无论案情多么复杂,案卷材料如何浩繁,都必须逐页逐项的看完、看全,不得“择要”阅卷。
阅卷的方法
1.认真研究起诉书。阅卷必须首先研究起诉书,从中发现矛盾点,明确起诉的基本事实。了解被告人犯了什么罪,犯了几个罪,主要罪是什么,定罪是否准确,叙述事实是否清楚,前后有没有矛盾。力争通过起诉书对案件有一个较清楚的印象和全面分析。
2.对于不同的案件,应采取不同的阅卷方法。
(1)对于一人一罪,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一般采用:先粗后细,重点摘记的方法。先粗看时标出重点,然后再细看,将重点摘出。
(2)边看边摘记的方法。对于案件复杂,数罪并罚或者共同犯罪多个辩护人阅卷的,一般是边看边摘记,不重复阅卷。
(3)对比法。对于经济犯罪案件或者共同伤害的案件,采用对比法。把起诉的事实。被告人的口供,证据的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问题分别列出,进行比较。
(4)重点阅卷的方法。对于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如果往返次数很多,时间很短,案卷材料较厚,也可以突出重要进行阅卷。但不能“择卷”阅卷,要在全面看的基础上突出重点。
阅卷应掌握的内容
阅卷应掌握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罪行是否存在,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了解案件的来源;起诉的事实如构成犯罪,要了解定性是否准确,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危害后果是否清楚;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着矛盾,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的从轻,减免处罚的情节;如果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的认定是否准确;起诉书是否有=诉或重罪轻诉的问题。
阅卷应注意的问题
(1)阅卷应凭介绍信和工作证在法院进行,一般不准将案卷=带出法院,更不准带回家中。
(2)在制作阅卷笔录时,要注明出处,以便法庭上申请宣读。
(3)对于被告人不利的关键证据,摘记时要全面,不要断章取义,要注意证据的内要联系。
(4)在阅卷时要注意发现问题,列出向被告人核实发向的提纲和调查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