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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之路,利刃出鞘!

更新时间:2020-02-24点击次数:2447次字号:T|T
刑辩的艺术,不是演说,而是亮剑。铿锵有力,干净利落,不击则默,一击则鸣。以踏实勇敢的抗争为干粮,以成功辩护的案例为雨露,过去是这样走过来,将来仍继续这样走过去。加油吧,刑辩律师们!

 

常听周围的律师抱怨,不喜欢做刑案,觉得为“坏人”辩护不合流,再有就是司法机关采纳辩护意见的情况鲜少,没成功感。

而我,从事刑辩十余年,以刑辩为豪!

有人说:“刑辩律师,不是在看守所,就是在去看守所的路上。”我认为,刑辩律师,不是在看守所和去看守所的路上,就是埋头笔耕。毕竟,辩护才是刑辩律师的真功夫。关在囚牢的不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质上没有那么坏,有的甚至根本就是被错误追诉。没那么坏的也许只是一时间选择了一个不正当的方式,不坏的可能是真真正正的无辜。无论坏与不坏者,都享有法律赋予的获得辩护的权利。



利刃出鞘,首先要有“利刃”,没有锋利的文案,辩护“出鞘”只能是空洞无实。当有律师乐于营销、勤于宣传时,我已伏案劳心,默默笔耕!刑辩,既要耐得住“寂寞”、钻研法律、潜心文案,又要一击中矢、势如破竹。证据事实、法律依据,甚至策略都要能直击要害。长于心思的文案,简洁、专业、缜密,直捣软肋;一份优秀的文案,往往会获得对手的尊重与重视,会引起同行的共鸣和赞誉;拖泥带水的文案,只能是石沉大海、没能激起一朵浪花。

当今疫情肆虐,在家办工一周有余,为案件操劳,无暇顾及左右,却乐于其中:案一是危险驾驶上诉案,一审认罪认罚,鉴定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而判刑,二审阅卷后,律师认为此鉴定意见错误,遂补证、沟通,告知法院二审不认罪的理由,辩护意见竟涉及上位法与下位法、新法与旧法、立法原意等不常援引到的刑法总则知识,不因案件简单而辩护一掠而过;案二是组织领导传销案,阅卷笔记已洋洋洒洒几十页,还没打住……案三是强奸案,年前委托至今,因办案民警阻挠和突发疫情至今未能与犯罪嫌疑人见到一面,却已两次收到寄来的遭刑讯逼供的详细陈词,于是,血脉喷张、奋笔疾书,“骇人听闻、矫枉过正——××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冤枉无辜”成为自己刑辩生涯中最激烈的措辞。每一件案件的背后,都有刑辩律师默默地坚守。



律师或许有不同的风格,有的在前进的路上,前进路上有奋斗的歌唱,也可能有喧嚣、虚浮;有的在享受的路上,享受的路上除了有自信的风度,更多的是沉浸于办案和责任。我,享受每一起刑案的辩护过程,心无旁骛,精心准备,全力辩护,享受以个人和团队的力量努力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快乐,争取权利、自由和正义

刑辩的艺术,不是演说,而是亮剑。铿锵有力,干净利落,不击则默,一击则鸣。

以踏实勇敢的抗争为干粮,以成功辩护的案例为雨露,过去是这样走过来,将来仍继续这样走过去。加油吧,刑辩律师们!



南方刑事网 (编辑:段长明律师,盈科广州刑事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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