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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财逃债假离婚,历经三审真相白

更新时间:2017-08-21点击次数:3564次字号:T|T
2011年至2012年间,香港居民成某分四次将600多万元现金借给居住在广州市的于某经商做生意。此后,于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2014年6月27日,成某委托张文明律师团队向广州中级法院起诉于某及其妻子,要求二被告连带归还巨额借款款及利息800多万元。



转财逃债假离婚,历经三审真相白


作者:张文明律师,单位:广州盈科经济职务犯罪刑事部主任,编辑:南方刑事网


2011年至2012年间,香港居民成某分四次将600多万元现金借给居住在广州市的于某经商做生意。此后,于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2014年6月27日,成某委托张文明律师团队向广州中级法院起诉于某及其妻子,要求二被告连带归还巨额借款款及利息800多万元。


2013年8月7日,两被告签订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将包括房产、车辆、车库在内的所有财产均“协议”给了妻子。被告涉嫌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不仅如此,开庭时被告还拿出事后诱骗取得的所谓“录音证据”,辩称涉案的600多万现金并非借款而是原告的投资款,而投资失败就应当风险共担,不存在归还借款的问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2016年5月3日,经过近两年的审理,广州中级法院判决于某返还借款,但其妻子无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尽管一审部分胜诉,但中院的判决形同空头支票,因为于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2016年6月6日,张文明律师代理成某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要求高院撤销中院错误判决,改判于某妻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6年9月14日,高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如所请,二审全面胜诉。

2016年12月12日,于某妻子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最高院受理并决定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进行询问。案件形势急转聚下,对原告十分不利。此案看似简单,但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适用问题相当复杂,否则,中、高级法院就不会作出矛盾的判决了。最高法院作出庭询决定,极有可能会改变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问题严重,案情紧急。为慎重起见,张文明律师专赴北京就引起广泛争议的《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理解适用问题请教国内顶级的婚姻法、民法专家学者,在此基础上,经过研究形成高质量的再审答辩法律意见,最终赢得最高院支持。

2017年6月30日,最高院裁定驳回于某妻子的再审申请,广东高院的二审判决得以维持。目前,被查封的被告房产已经评估完毕进入拍卖程序,香港居民成某的合法权益有望得到维护。







附:本案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再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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