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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所长玩忽职守,成功辩护免予处罚

    更新时间:2016-08-03

    张某系某区国土资源管理所副所长,检察机关指控其于2007-2008年间因未按规定对涉及近百亩的违法用地情况全程跟踪上报,以致该地块被非法填土和建设,致使适耕地收到破坏,丧失种植生产能力,复耕非常困难。张某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接受委托后,盈科(广州)刑事部丁一元主任在审判阶段提出案发时张某的职责范围不包括日常土地执法工作、大部分非法用地行为在张某负责执法工作前就完成了、张某已经履行了职责,并未有新的违法用地情况出现的辩护意见。

    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危害后果系多个原因造成,且涉案地块已基本复绿,同时张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遂判决张某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