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领域专题

    夫妻房产险拍卖,启动再审执行停

    更新时间:2017-07-26


    广州盈科经济职务犯罪刑事部主任 张文明律师


    【基本案情

            10年前,委托人与他人因转包消防工程发生纠纷,3年前对方把委托人告上法庭,2015年11月19号,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委托人向对方支付工程款199万元。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6年5月19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同年的6月份,天河法院执行庭对委托人已被查封的房产完成评估程序,准备拍卖。

     


     本案焦点   


            本案的关键点有三:其一,对于委托人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妻子、侄子的几笔工程款,对方均不予认可,二审过程中,委托人申请司法鉴定已证明了收据上的笔迹确为对方妻、侄的签名,但未被二审法院所采纳;其二,委托人挂靠的公司代委托人支付的工程款,对方也不予认可;其三,一审判决后,委托人才得知对方据以认定本案未过诉讼时效的核心证据——《对账确认书》上加盖的财务印鉴并不属实,二审过程中委托人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但被二审法院驳回。



      

    审听证 

      


            考虑到本案案情复杂,而法院对再审案件通常采取不开庭审理,明律师在递交高质量的再审申请法律意见书的同时,积极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听证,建议高院再审开庭审理。



     

    证人出庭

      


        在再审开庭审理前夕,本案的关键证人在委托人的请求下终于同意出庭作证,并且其证言最终得到了高院的采信。




    止执行

      


            2017年1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指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同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