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知识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更新时间:2016-08-02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一、刑罚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二、变通条件: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证据和程序条件。

    1、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2、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3、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

    四、可能出境条件: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五、不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限制条件【公安机关规定】: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

    5、其他严重犯罪。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第六十四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四)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第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  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