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张文明律师
张文明律师
职务背景:
广州盈科经济职务犯罪刑事部 主任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华南农业大学法学院 兼职讲师
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 理事
广东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河南省政府广州办事处 首席法律顾问
广东省焦作市商会法律委员会 主任
广州市河南商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广州市天河区政府调解委员会专家委员
中国商会联盟杂志 常年法律顾问
资历介绍:
曾在军队保卫和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等部门任职,参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执业,代理了千余起刑事、行政、民事、经济、海事海商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近年来专注刑事业务,代理上百起刑事辩护案件,有效辩护率达95%以上,仅不予立案、取保、不捕、不诉、无罪、缓刑等成功辩护率就超过70%。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有数十篇文章被报刊杂志发表;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人民海军报》、《解放军报》、《中国律师报》、《中国法制》等各类媒体报道,多次接受《南方卫视》采访就案说法,多次受到表彰奖励,先后被评为先进党员、先进个人、优秀律师,四次荣立三等功。
拓展刑事业务视野,开展经济纠纷刑事立案和取保候审专项刑事代理卓有成效,仅2016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就有三起经济纠纷成功立为刑事案件,十三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成功取保候审。
部分成功案例
1、【取保候审】
(1) 何某涉嫌非法经营(传销)罪,天河检察院未批捕,公安取保;
(2) 魏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越秀检察院取保;
(3) 张某涉嫌聚众斗殴罪,荔湾检察院未批捕,公安取保;
(4) 姬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广州市检察院不批捕,便衣侦查支队取保;
(5) 陈某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广州公安森林分局取保;
(6) 王某涉嫌开设赌场罪,通过积极调取王某不构成犯罪的证据,海珠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
(7) 叶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广州海关2013年开始查处、6人被通缉、2人被刑拘、涉嫌偷逃税款375万的叶某被广州海关顺德缉私分局取保;
(8) 胡某涉嫌职务侵占罪,重庆公安未呈捕取保;
(9) 邱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黄埔海关缉私分局未呈捕取保;
(10) 宋某涉嫌职务侵占两百万,番禺检察院未批捕,公安取保;
(11) 王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海珠检院未批捕,公安取保;
(12) 任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逮捕后嘉峪关公安在最长羁押期内未办结取保;
(13) 汪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湖北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取保。
2、【无罪】
(1) 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天河检察院撤回起诉;
(2) 刘某、靳某、皇某等3人售假汽配一百多万,逮捕后白云区检院不起诉;
(3) 崔某寻衅滋事案,荔湾检察院不起诉。
3、【缓刑】
(1) 尹某职务侵占案,萝岗法院判处缓刑;
(2) 郭某交通肇事案,番禺法院判处缓刑。
4、【重罪轻判】
(1) 曾某强奸案,番禺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按强奸未遂轻判;
(2) 彭某盗窃案,盗窃物品一半证据不足,多次找受害人单位协商赔偿并取得刑事谅解书,天河法院从轻判处;
(3) 王某盗窃案,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指控八起盗窃事实,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三起盗窃事实,从化法院判决认定一起盗窃事实并从轻判处;
(4) 未成年人陈某涉嫌抢劫案,主动调取陈某系在校生等证据,协调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刑事谅解书,天河法院少年庭从轻判处;
(5) 徐某贵贩卖毒品案,警方在徐某贵住处查获大量毒品,佛山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徐某贵贩卖毒品罪并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佛山市中院完全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和量刑建议,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徐某贵有期徒刑十年(同案主犯被判死刑)。
(6) 吴某弟贩卖毒品案,吴某弟帮同案犯购买冰毒2503.98克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警方在起诉意见书中将吴某弟列为“一号主犯”, 检方采纳辩护律师意见,在起诉书中将吴某弟变更为“三号从犯”,最终佛山市中级法院采纳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和量刑建议,一审从轻判处吴某弟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