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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琼海“7.10”事故触目惊心

更新时间:2019-07-12点击次数:3136次字号:T|T
根据刑法,交通肇事罪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其他严重情节的,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黄某诚涉嫌的罪名直接影响到其量刑的巨大差距。


710日上午8:49:49时,海南琼海塔洋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共导致四辆小车、一辆摩托车、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乘座电动车的一对母子中儿子死亡、母亲受伤。现黄某诚已被刑事拘留。但是,警方和媒体并没有说明黄某诚涉嫌的罪名。那么,黄某诚刑事拘留到底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笔者以为,肇事司机黄某诚肇事前的主观心态决定着本案的最终定罪,而黄某诚的主观心态是过失还是故意可以从警方公布的监控视频及媒体报道的夫妻矛盾看出端倪。

1、彬村山十队路段、先亮路口(西)路段监控视频中,黄某诚虽有违规超车、超速转弯等行为,但来车有足够空间安全避让、肇事车转弯时也有压边线避让,因此,常识判断黄某诚在这两路段的监控视频中只是属于违规驾驶,而没有放任公共安全之故意。

根据警方公布的视频,黄某诚驾驶肇事车通过彬村山十队塔洋方向路段时,在遇对向有多辆来车的情况下越过两车道中间的白虚线快速超车过自己前方的几辆小车,使得迎面的三辆来车纷纷驶入路边白线外避让,因该路段路面相对较宽,没有发生碰撞;通过塔洋镇先亮路口(西)时,在遇到对向大货车越过中间白虚线右转弯的情况下,肇事车没有减速并快速左转通过,但有靠右压边实线避让。由此可见,在遇大货车时黄某诚并不愿意发生两车碰撞,所以他才会靠右行驶避让,而之前越线超车其应当是判断对方来车路面有空间避让行驶。

2、塔洋镇商业街与琼文街交叉路口北路段监控视频中,黄某诚驾驶肇事车行为异常,其高速转弯后调正直行并冲入明显空间不足的双向车中间虚线行驶违反常理,若黄某诚转弯后视线在前方则有故意冲撞之嫌。

根据警方公布的商业街与琼文街交叉路口北视频,黄某诚驾驶肇事车转弯时速度很快,转弯后直行时肇事车车身已摆正,其前方几米远处车行缓慢,对向车也排着长队缓慢行驶,同向车与对方车中间有一定距离,但该间距仅能通过摩托车、电动车或自行车,通过快递车都比较为难,就更不可能让一台小车通行了。而黄某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直行时越线高速行驶,似是要从双向车中间通过,导致连撞。从视频中看不出肇事车在此处转弯时有减速迹像,也看不出肇事车在即将发生碰撞时有减速迹像,而肇事车在转弯时因车速过快,有小幅甩车,车身摆正时车速刚开始疑似有轻微减速,但直行时疑似很快又有轻微加速。

因此,如果道路痕迹检验结果和车速鉴定结果证实肇事车冲撞时属于高速、加速冲撞或者没有减速痕迹,黄某诚此时的主观心态就难以用过失肇事来解释,而黄某诚驾车越线高速直行时视线不在前方的可能性也很小,因为刚刚几秒前黄某诚转弯甩车时还准确、迅速的调正了车身。也就是说,黄某诚在发生事故时主观心态已有故意之嫌。若黄某诚此时真有故意,不论是想不开以撞车方式自杀自残,还是想撞车报复社会,其行为危害的都显然是不特定的多数人。

3、肇事后,黄某诚在现场的激愤、失控行为不具有合理性,有足够理由怀疑其在肇事前、肇事时也是处于激愤、失控状态。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肇事后,交警靠近肇事车救助时,黄某诚自己从车内爬出,爬出后很快就是跳脚、扬手等疑似咒骂他人行为,并与交警争执、殴打交警,完全看不出黄某诚有受交通事故惊吓,如果黄某诚是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其在遇到车辆侧翻倒翻时应当会受到很大惊吓,其安然无恙从车窗爬出应当是发呆、求助、求安慰或报警,因此,黄某诚肇事后的表现明显反常,明显处于被激怒失控状态,而其肇事又不存在前车或其他车辆斗气驾驶的情况,其被激怒的原因应与其他车辆无关。

4、媒体报道称黄某诚妻子因夫妻矛盾喝农药自杀而就医且不愿支付医药费的事实若属实,则不排除黄某诚因夫妻感情纠纷和自杀就医变故以致想不开自残自杀或迁怒于过往车辆的可能。

根据南国都市报等援引知情人消息的报道,黄某诚妻子在肇事前几日因夫妻矛盾想不开喝农药被送至琼海市人民医院并于肇事当日上午出院,出院前两日其岳父曾向村干部诉说黄某诚不肯支付医药费,并称肇事当天早上黄某诚就是要去看望妻子。因此,完全有理由怀疑其肇事时情绪失控与其夫妻感情矛盾和变故有关。

综上,黄某诚虽然刚开始有高速避让来车和侥幸高速越线超车,但肇事过程前后的一系列反常事实都让人难以相信和接受这只是一起简简单单的过失引起的交通肇事。当然,肇事时黄某诚肇事时的真实心理,只有他自己清楚,笔者目前只能根据相关情况推测,但夫妻感情矛盾促使黄某诚在驾驶肇事车时情绪失控的可能性更容易令人信服。也就是说,笔者以为,本案肇事有比较明显的故意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来走向如何,我们静待刑事侦查案情的披露和结果。

最后,根据刑法,交通肇事罪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肇事后逃逸或其他严重情节的,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黄某诚涉嫌的罪名直接影响到其量刑的巨大差距。

南方刑事网 (编辑:段长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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