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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五批]予以废止的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1-05-21点击次数:1215次字号:T|T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71日至201112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


(201331日,法释〔2013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71日至201112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已于20132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2013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4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31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71日至20111231日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9771日至20111231日期间制发的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决定废止的199771日至201112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4)


序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121日,高检发释字〔20011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冲突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3314日,法发〔20036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

200575日,高检会〔20051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冲突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006921日,法释〔20068

该规定的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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