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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穿袍戴徽,出庭辩护,塑造律师新形象!

更新时间:2016-08-03点击次数:2702次字号:T|T

律师如何规范着装


条文规定:
根据2002年3月30日第四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条文的规定,为了加强律师队伍的管理,规范律师出庭服装着装行为,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感,在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时,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
       

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服装的式样、面料、颜色等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统一制作。

        对违反本办法的,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由律师协会予以训诫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律师出庭着装现状

现实情况:

国内律师出庭多数是不穿律师袍的,能够自觉按照上述条文规定着装的更是少之又少。如此执行力,律协的这个规定也就渐渐成为了“睡美人条款”。

律师不愿意穿律师袍出庭主要原因是"不方便":

①携带问题:出庭带有案卷材料、笔记本等就已经重量不轻,开车还好,若是挤公交、挤地铁无疑是增加负担。

“律师换装”问题:很多法院并没有给律师提供专门的更衣室,特别是在基层法院更难做到。

③从众心理:多数律师出庭是不穿律师袍的,若个别人如此着装便会显得的有些不合群,甚至会有标新立异之嫌。故随大流,想穿律师袍的律师也只能就此作罢。

④律师袍是毛料材质,夏天穿着会感觉不适。


 
笔者观点:

NO.1
客观实情

虽说律师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会予以训诫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但律协实际上对未穿着律师袍出庭的律师,一般不会做出相应的惩处。加上多数法院对律师出庭着装问题也没有提出硬性要求,律师对此的积极性也就不过如此了。

若要改变律师出庭着装习惯,从统一服装上达到塑造律师新职业形象的目的,除了下达相关的行业规范性文件,保证规定的执行力外,法院本身的配套措施也应提上日程,为律师的换装提供切实的便利。至于律师袍的样式、材质、冬夏之分则又另当别论了,此处不展开探讨。

“改善”
不妨学习人家

据了解,北京知产法院在2015年初就已经开始着手这项工作。为便于律师换装,法院为律师提供了专门的更衣室,如果律师忘记带袍,还可暂借律协在法院常备的律师袍、领巾、徽章,而且法院在开庭前会通知律师带袍。


NO.2
主观意识

强制规范是一方面,律师的自我约束往往占据着更重要的位置。

“能不穿的情况下通常不穿,同行一般不穿自己单独穿显得不合群;携带麻烦不如自己穿西装来的帅气优雅,再者无强制规定穿与不穿不影响我每年的律师执业资格审核。”


NO.3
局外人的看法

着装本身是一件自由的事情,可是一旦成为职业最直接的象征,给社会大众带来最直观的印象时,就不应该再以自我喜欢、自我选择为价值导向。至少在法庭上,这一神圣的场所,你更应该崇敬你的律师袍,就像你对法律的敬畏一样。律师袍就是穿着在身上的正义!

作为一个旁听者,看到辩护人/代理人穿着律师袍在法庭上发言,心里是充满崇敬的,气氛是庄严的。对于那些没有法律知识的委托人来说,他们无法从专业的角度去给予律师评价,在没有拿到判决结果前,身上的律师袍就是他们对律师的全部印象。


NO.4
小结:

律师袍的穿着问题,律协对此虽有规定,然而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乐观。其实穿衣服这样一个日常习惯又何必被施以强制呢?重在自我约束!既然行业有这个规定,那走在这条路上的我们遵规而行亦是情理之中,何况律师袍对于律师形象的塑造更是无可厚非,纯粹一个行业的自律性问题。


盈科律师新形象

为塑造更专业的刑辩律师形象,盈科广州刑事部依据2002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就今后部门律师出庭着装问题举行会议展开充分讨论,一致达成规范出庭服装的事宜,并由盈科广州刑事部办公室制定相关规范文件。

重新树立律师职业形象、为社会民众直观的诠释律师职能;穿袍戴徽,规范着装,展现律师应有的职业风范。盈科广州刑事部从改变自我做起,认真遵守行业着装规范。


从我做起

由盈科广州刑事部律师代理的七名被告人涉嫌诈骗一案于2016年1月28日在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因涉案人数有7人,辩护律师更有14人,加上前来旁听的家属和华南虎刑辩集训营学员数十人,实谓阵容庞大!本案是我部在2016年首个团队合办的开庭案件。新的一年,借此契机,我们向外界展示盈科广州刑事部律师的新形象,出庭着装由此走向规范化。当初,本案7名被告人经多方比较最终选择委托我部14名律师(丁一元、毛敬文、张文明、金鑫、陈一天、段长明、王鹏宇、谢冰蓉、张岩、杨春雁、麦静怡、杜宇、张振杰、高雅馨)提供辩护,当事人的信任催生了律师更大的责任感。精细化辩护是未来法律服务业的趋势,办好案件,除了扎实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外,更需要强大的使命感。由于律师集体穿袍带徽出庭,引起了法官的重视,立即将原本法院安排的六楼小法庭调整至九楼大法庭,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家属、公众的辩护权与知情权。


新面貌

穿着律师袍出庭既表示出对法律及法庭的尊重和敬畏,亦是我们对律师这份职业的敬意。

内地与香港

对香港律师的着装认知,大部分人是从港剧中获得。带着假发,穿着律师袍,辨识度极高,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那扑面而来的一身正气和法律的至高无上。

内地其实对于律师出庭的着装早有规定,只是在行业内并未得到大家的重视。2016年,盈科广州刑事部决定带头领先,从规范自身开始。希望以此改变内地律师对统一着装的观念,为整个律师行业带来新气象!


结语

司法改革为法律人带来新希望,规范执业首先从规范着装开始。

在法庭上,检察官身穿制服支持公诉,法官身披法袍兼听则明,律师和检察官、法官都是法律共同体的一员,我们仅代表盈科全国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华南虎刑事辩护联盟、盈科广州刑事部郑重倡议:

希望全国律师同仁,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遵守2002年3月30日第四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在参加庭审时,规范出庭服装,穿着律师袍,并佩戴领巾和律师徽章,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感,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我们诚意邀请您一起见证中国律师的点滴蜕变!

(编辑:dcm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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