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刑事网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专题栏目 > 毒品走私犯罪专题

毒品走私犯罪专题

2020年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九)

更新时间:2021-01-28点击次数:1280次字号:T|T
溴代苯丙酮是合成麻黄素的重要原料,而麻黄素可用于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二者都是国家严格管控的易制毒化学品。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依法应予刑事惩处。

案例九:吕晓春等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案

——非法买卖溴代苯丙酮、生产麻黄素,情节特别严重



【典型意义】

受多种因素影响,当前我国制毒物品违法犯罪问题较为突出。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的案例。溴代苯丙酮是合成麻黄素的重要原料,而麻黄素可用于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二者都是国家严格管控的易制毒化学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被告人吕晓春、高俊成、郑颖三人实施制毒物品犯罪均属情节特别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相应刑罚,体现了对此类毒品犯罪的坚决惩处。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吕晓春,男,汉族,1968年2月24日出生,无业。2008年1月1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5年7月6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高俊成,男,汉族,1981年12月2日出生,务工人员。2014年6月30日因犯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郑颖,男,汉族,1982年5月25日出生,农民。2003年11月11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3月,被告人吕晓春为生产麻黄素,通过网络联系被告人郑颖购买1-苯基-2-溴-1-丙酮(俗称溴代苯丙酮) 200千克。后吕晓春雇用被告人高俊成参与生产,并购买制毒工具和其他原材料。2018年1月20日,公安人员在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永乐路93号将吕晓春、高俊成抓获,并在该处查获麻黄素5.65千克、含有麻黄素的液体104.65千克及其他化学制剂。后郑颖被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本案由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晓春非法购买、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高俊成非法生产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告人郑颖非法出售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吕晓春、高俊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且均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三人均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吕晓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被告人高俊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被告人郑颖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上述裁判已于2019年7月3日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网 (编辑:南方刑事网)

友情链接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刑事热点 | 经典案例 | 刑事法规 | 刑事文萃 | 刑事知识 | 实务文书 | 团队介绍 | 联系我们 | OA系统

手机:13760695128 固话:020-66857288转8743 传真:020-6685728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全层
Copyright © 1998 - 2016 南方刑事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