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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更新时间:2018-06-28点击次数:2303次字号:T|T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20041229

【文件时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12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编辑:南方刑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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