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手机:13760695128 固话:020-66857288转874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全层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高检发研字[1991]2号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甘检研〔1990〕第12号《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13760695128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刑事热点 | 经典案例 | 刑事法规 | 刑事文萃 | 刑事知识 | 实务文书 | 团队介绍 | 联系我们 | OA系统
手机:13760695128 固话:020-66857288转8743 传真:020-6685728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9楼全层 Copyright © 1998 - 2016 南方刑事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