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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案下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变化与适用

更新时间:2021-01-29点击次数:2285次字号:T|T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当前普遍频频爆雷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作了修改和补充,修改口决可总结为——一个最高一个最低、一个增档一个缩档、两两取消又单减轻。

202012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31日实施。其中,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当前普遍频频爆雷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作了修改和补充,自由刑、财产刑都有调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增加了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刑辩律师应当注意消化和运用,口决总结为——一个最高一个最低、一个增档一个缩档、两两取消又单减轻

一、新规旧规对比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 增加了自由刑刑期档,将原来的两档刑期升格为三档,增加了十年以上徒刑档。

(2) 最高自由刑未变,但最高自由刑由十年升格到十五年。

(3) 不再限制罚金刑的金额下限和上限,将原来的罚金金额上下限取消。

(4) 增加了减轻处罚新规定,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此,刑法可以减轻处罚的情形由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盲聋哑人、防卫过当、自首、立功、从犯、未遂9种情形增加到10种情形,即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也可以减轻处罚,但仅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集资诈骗罪

(1) 调整自由刑刑期档为两档,将原五年以下、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至无期的刑档调整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七年以上至无期两档。

(2) 最高自由刑虽未变,但最低自由刑由原来的六个月或拘役调高到至少三年,除非有法定减轻情形,否则以后集资诈骗罪最高也是三年有期徒刑。

(3) 不再限制罚金刑的金额下限和上限,将原来的罚金金额上下限取消。

(4) 增加了单位犯罪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集资诈骗罪。

通过上述对比,非吸和集资案法条最大的变化总结是:一个最高一个最低、一个增档一个缩档、两两取消又单减轻。分别依次指非吸罪最高刑、集资罪最低刑;非吸罪增加为三档刑、集资罪调缩为两档刑;两罪都取消罚金的上下限、而非吸罪诉前退款可减轻量刑。

二、跨越新规旧规如何适用——从旧兼从轻。

根据《刑法》第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所确立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对跨越新规旧规的非吸案、集资案应分别如下处理。

1、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已生效的判决,适用原刑法。

2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未生效的判决,二审或重审审理时适用原刑法,但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可能量刑较轻则适用修正案十一。

3、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审理的非吸案、集资案,适用原刑法,但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可能量刑较轻则适用修正案十一。比如,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即可以减轻处罚。

4、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的非吸、集资行为持续到施行后,施行前的非吸、集资金额部分适用原刑法,施行后的非吸、集资金额部分适用修正案十一,且施行前的金额部分依据新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可能量刑较轻则适用修正案十一。

三、新规旧规原文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新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旧规——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集资诈骗罪:

新规——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旧规——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作者:段长明 (编辑:南方刑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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