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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控告诈骗不立案,主任谋略立案成

更新时间:2017-07-26点击次数:4056次字号:T|T


广州盈科经济职务犯罪刑事部主任 张文明律师


    2016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正式告知张文明律师,两个月前代为控告的职务侵占犯罪案件已经正式立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抓获。张律师在十分高兴的情况下干了一件“违法”的事情---办案民警让其把告知时间倒签为12月18日,张律师毫不犹豫的予以配合,心想如果让其倒签对王某某的刑事拘留证的话也是十分愿意的。

原律师控告合同诈骗,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今年7月份,控告人请律师起草刑事报案书到公安机关控告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9月1日,公安机关告知控告人:经我局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110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控告人接到通知后很是无奈,知道申请复议也无济于事。正当“山穷水复疑无路”之时,无意中在网上看到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张文明律师的原创文章:《刑事业务新视野:代理经济犯罪刑事立案》及明律师团队专业代理经济纠纷刑事立案的成功案例,随即慕名找到张文明律师。




接受委托刑事立案,认真研究案件事实

    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召开股东会了解研究案情: 2013年10月,控告人、被控告人等13人签订了广州市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5000万元作为公司实际运营资本。协议签订后,所有股东均按照协议将出资款转入被控告人的个人账户,公司向各位股东出具了《出资证明书》。被控告人出资1700万元,是第一大股东,被选为董事长,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2014年7月中旬,被控告人告知控告人,公司有900余万元的利润可以分配,并召开股东会对其中的400万元利润进行了分配。2014年8月,被控告人称其家乡有房地产项目可以投资赚大钱,同年12月份,被控告人称房地产项目需要增加投资。由于此前分配过利润,大家相信了被控告人的谎言并同意增资1600万元(其中被控告人本人承诺增资的700万元事后得知并未实际增资),此次增资款仍旧是转入被控告人的个人账户,但公司没有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本次增资及新股东投资后,公司总股本达6900多万元,后由于个别股东退股和采用股本抵债的方式减少1375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账上的股本总额为5525万元。加上未分配的利润925万元,公司的资本总额已经达到了6450多万元。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有支付凭据的投资金额为2030万元,借出款项金额为2187万元,支出的总金额为4217万元。资本总额6450万元减去支出总额4217万元,公司有2233万元巨额资金去向不明。另,2014年11月,被控告人未告知其他股东私自将公司300万元的资金转借他人,至今未还。根据以上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明律师团队研究认为: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223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犯罪被控告人私自将公司资金300万元转借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资金犯罪继而决定变更罪名再次进行刑事立案。



同一案件两次报案?立案窗口不予受理

    尽管充分估计到了再次向同一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困难,但还是没有想到立案的曲折和艰辛。一看被控告人的姓名,立案窗口就称,怎么又来报案?查询电脑得知该案已经做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并通知了控告人后,更是斥责律师不懂法律和无事生非,对于律师变更罪名的陈词,窗口告知即使原来控告的罪名不准确,但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构成他罪,也会主动变更罪名予以追究的,不需要律师予以提醒和重新报案。窗口还认为,被控告人“自己转走自己账户的钱”怎么会构成职务侵占罪?有时律师遇到警和秀才遇到兵的感觉差不多,这个时候再多的解释也是多余,第一次冲锋受阻,只能撤退。


祭出法律“尚方宝剑”,书面要求“法制”审查

    张文明律师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知道公安机关内部由下到上都设置了法制人员和部门,专职法制人员的法律水平相对较高。第一次冲锋受阻后,明律师团队调整了策略,重新配置了法律武器,撰写了改变罪名应当重新立案的法律意见,指出公安机关经侦支队不同罪名的犯罪由不同的大队负责侦查,受案大队并无审查其他罪名是否成立和主动移送其他大队的机制和做法;指出尽管控告人资金是转入被控告人私人账户,但大家都是公司的隐名股东,股东协议明确约定被控告人私人账户里的资金是公司专用资金,被控告人私自转走自己账户中资金的行为即构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意见书祭出2015年11月6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这一法律尚方宝剑,强烈要求立案窗口将该案移送支队法制进行审查。





构成“侵占”立案抓人,刑事立案再创经典

    2016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受理报警并将全案交由法制审查。此后的两个月时间,代理律师和控告人配合公安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协助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明律师团队经济犯罪刑事立案再创经典案例。






南方刑事网 (编辑:江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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